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育“四个提升”计划的意见
来源:宣城市教育城域网 时间:2008-08-17 点击量:987 次
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育“四个提升”计划的意见
宣发〔2008〕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育人环境提升、育人能力提升、学生素质提升和教育公平度提升计划(即“四个提升”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质量兴教;坚持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育人环境质量
到2012年,各县市区实现区域内中小学布局科学合理,校园建设基本达到省颁标准。
1、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将学校布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留足教育用地。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其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与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初中学校改造等项目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逐年推进。
2、优化学校布局。在近几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布局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到2008年底,全面消除所有学校D级危房,并提高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建立健全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设规模适度的城乡中小学,同时适当保留一定比例的教学点。
3、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增加教育投入,加大校园建设力度,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和专用教室设置均达到省颁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国颁标准规划建设。充实完善教育技术装备,建成通畅的教育信息化网络。
4、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含综合开发)必须配套建设教育设施。规划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将配套教育设施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因开发规模达不到建校标准或因学校布点规划不宜单独建校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交纳异地建设费用。各县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5、打造平安校园。始终把学生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管理的生命线,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预警机制,加强学生遇险自救与互救教育,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创新和完善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和谐的工作机制。各级综治、教育、公安、交通、卫生、环保、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监管整治力度,为学校提供安全、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育人能力
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到2012年,全市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要达75%,初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要达60%,高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要达95%;选拔培养市级以上名校长30名,市级骨干校长100名。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达到合格以上办学水平。
1、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持之以恒地开展师德教育,形成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奖惩办法,实行教师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2、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县市区委管理的校长工作变动,要征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积极推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长。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完善校长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加强农村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城乡校长交流任职。
3、进一步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全员业务考试制度,每三年一次,同时改进考试内容,真正起到促进教师学习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作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着力推进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达标建设,探索研训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第三轮继续教育,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分类推进、重在实效。大力普及现代教育技术。继续加强“双师型”中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切实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逐步建立骨干教师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机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保持千名骨干教师队伍。切实发挥名校长、名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4、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整个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构建教师补充新机制,努力建立稳定的教师队伍;将教师的所有工资待遇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和统发范围;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坚持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和新录用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制度,广泛开展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活动。
5、稳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制度,淡化教师的身份管理和校籍管理,强化岗位管理和县域管理。合理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力量,做到同一县域内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一调配、定期交流。
(三)突出教育重点,提升学生素质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内容教育方式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优化教育教学过程,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把德育融入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加强青少年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廉洁教育,推进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发挥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体系。
2、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内容、方式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教学内容、方式的改革,关注课堂教学,切实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全体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
3、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规定配备学校音体美专业教师。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开展“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达标创优、强身健体。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与卫生防病教育,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机制。重视美育教育,增强学生的审美体验和审美能力。
4、深化招生考试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素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适应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增强考试服务功能。
5、优化学校管理,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完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机制,重视教学科研,增强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研兴教,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公平度
解决城区内义务教育的择校问题。到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项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1、实现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注重质量,办出特色。有条件的优质高中可以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兴办订单教育班和各类培训班,把学校办成“校园像工厂、老师像师傅、学生像工人”的高素质劳动者输送基地。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做大做强县级职教中心,加强职教专业建设,加大实习实训力度,增强学生职业技能,整体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2、大力发展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坚持和完善幼儿教育县乡校三级管理、以校带园体制,采取公民办相结合的办法,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龙头,以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兴办幼儿园。要巩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整治成果,每个城区至少要建有一所较大规模的公办幼儿园,所有乡镇建有中心幼儿园,全市城区和乡镇的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提高幼儿保教质量。市特殊教育中心扩大规模,引入技能培养内容,设立职业高中部。全市“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事业,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3、实施教育民生工程。继续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对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确保民生工程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有效。
4、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的规定,加大解决择校问题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用3—5年的时间,逐步解决城区内义务教育的择校问题,消除区域内的不平衡;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并进行清理整改;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5、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在资源配置方面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强镇(乡)”评选活动。2008年内,现代远程教育要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并着力抓好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普及和应用。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三、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教育“三个优先”的要求,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四个提升”计划为抓手,努力实现全市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关心和支持“四个提升”计划的浓厚氛围。
2、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级政府要把“四个提升”计划的实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年度目标,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为教育发展提供支持。
3、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依法保证教育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对公共财政投入教育的执行情况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特别是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学校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培训等。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财政困难的地方要积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三者分担继续教育成本的机制。
4、建立监控机制,严格考评奖惩。建立健全评估检查体系,分年度考核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四个提升”计划实施情况。2012年开展终结性考核,进行总结表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强化监控和指导,保证“四个提升”整体目标顺利实现。
5、市教育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四个提升”计划的实施细则。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