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通知
来源:泾县教育局 时间:2008-07-11 点击量:1268 次
关于城区(郊)学校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通知
教人〔2008〕25号
城区(郊)及农村有关学校: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泾县选派城区(郊)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泾政办〔2008〕2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城区(郊)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2008年9月选派城区(郊)30名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对象及条件
1、现城区(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原则上必须有一次支教经历。
2、城区(郊)各学校要根据支教工作要求,选派德才兼备、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名称分配见附表)。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从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时间为一学年。
三、支教人员待遇
1、参加离岗全职支教的教师在支教服务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工龄、教龄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生活补助,每月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两次往返车费。
2、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职务,必须有连续一年以上支教经历。从2008年开始,评选各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和推荐各类表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支教经历的教师。
3、其它有关待遇按县政府泾政办〔2008〕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支教工作是教育系统内部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各校都要加强宣传和领导,并确定一名副校长分管支教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具体计划,确保支教工作落到实处。受援学校要及时向支教教师介绍本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热情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参加支教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守受援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扎扎实实地做好支教工作,及时总结支教工作经验。
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要加强对支教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县教育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对支教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每年6月份对支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对优秀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对支教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
2、各城区学校要在做好选派教师离岗全职支教的同时,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城区学校教师资源优势,对农村薄弱学校实行协作帮扶。
3、各城区(郊)学校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支教人员个人申请和《泾县2008年支教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泾县城区(郊)教师2008年秋支教计划。
2、泾县2008年支教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
泾县稼祥中学2008年秋季支教任务
黄村中学 历史学科 1人
汀溪中学 数学学科 1人
汀溪中学 英语学科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