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城市教育城域网 时间:2008-06-21 点击量:1221 次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说明
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将全面实施量化评分评审,推行阳光人事。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今年继续执行原考评细则(教人[2005]49号),并视情作必要的修订和完善,现补充说明如下:
1.申报人员须完成第二轮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参加第三轮继续教育。2003年以来,公共课和专业课培训(含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以考代训)累计不少于360课时。
2.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办理免试审批手续),评聘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
3.在党政机构改革中,从机关分流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由非教师系列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或由小学教师岗位转到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资格的规定仍按市教育局、人事局教人〔2004〕64号文件执行。
4.申报人员支教问题严格按市教育局、人事局教人〔2005〕49号文件规定执行,县城以上学校教师,支教受援学校须为农村学校。支教人员任教学科不限,但要提供校以上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鉴定、任职任课表、教案及原始成绩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5.申报人员须提供2006—2007学年的教学设计(教案),该学年脱产学习、休假、支教且所任学科非申报学科的,提供教学设计(教案)的时间向前顺延。提供2005—2008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还须提供2005—2008三学年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2次校际公开课材料。
6.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
7.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市,但与本市公、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自主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8.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9.从2009年开始,对省、市级示范学校、城区学校教师的教研、科研水平拟适当提高考评要求。
二、评审材料要求
1.高中毕业会考原始成绩(不含补考)统计表复印件须经市会考办验证,高中统考原始成绩统计表复印件须经市教研室验证,验证时间
2.各单位须公示申报人员所有的评审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内容及填表要求见附件1。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的具体内容(材料)、结果填入《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评价,填入评审表“所在学校(乡镇)推荐意见”一栏。
4.申报人员需提供的详细材料见附件2。没有按规定提供评审材料的,审查中一律按缺项处理,不再通知补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证书。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当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且三年内不准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各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规范操作,严把材料审查和评审工作质量关。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考评细则》及相关文件,切实加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的指导。要按宣人职〔2000〕49号、〔2002〕95号文件精神,规范“公开、公示(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评聘工作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注重对学历、学位证书及各种奖励证书、教学成绩的鉴别,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全市予以通报,追究经办人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
四、时间安排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和破格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的市级考评课安排在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的县级考评课也应在8月上旬完成。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对今年评审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附件:1、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公示表
2、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材料目录
3、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