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师进修学校

致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泾县教育网   时间:2007-07-03    点击量:809 次  

 

致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初三学生家长: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进行了较大力度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试成绩以等级与分数相结合的方式呈现。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与分数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个学科划定25个等级,每等级赋予一定分值,等级分运用于普通高中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

今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的顺序进行录取:

首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

其次,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各科等级分合计分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再次,等级分合计分值相同时,则按照考生省统一命题各科考试成绩原始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成绩原始分、政策性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若仍相同,再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分合计分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方式呈现多样化。

一是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60%指标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分解指标录取的考生不再设置最低控制分,分解多少,严格按照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多少。

二是省级示范高中继续实行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招收体艺类、科技类等特长生。

四、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不再设定宽幅度的控制线。

从今年开始,普通高中计划外录取同计划内录取一样,严格依据学生志愿,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录取原则规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避免人情、关系、条子在高中招生中的影响,确保高中招生公开、公正、公平。

考生一经录取,无论录取学校是否同意,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调剂。任何学校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只能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报名参加二次录取。

各位家长,我们实行的中考改革,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着眼于孩子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一生的发展,着力引导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计划,从而使我们的孩子成为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因此,希望各位家长能站在为学生终生发展负责的高度,来认识中考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中考改革,科学合理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明之处,详见《2007年中考指南》。

 

宣城市教育局    

 

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