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泾县教育网   时间:2007-06-13    点击量:852 次  

 

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教基〔200760

 

各级各类学校:

525县卫生局会同县教育局转发了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安全责任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管理,把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学校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事故突发危急预案,实行严格的卫生管理措施。尤其在2006年发生食物中毒的学校要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各校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报、宣传橱窗、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各校自文到之日起,立即对学校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查出问题,马上整改并于6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含附表)报教育局基教股。9月中旬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同卫生部门对此项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检查,望各校要严格按照《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狠抓落实,11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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