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师进修学校

泾县稼祥中学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03-14    点击量:966 次  

 

 

 

泾县稼祥中学

稼中字〔2018〕12号

 

关于印发《泾县稼祥中学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5〕9号)、市教体局《宣城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教人〔2016〕8号)、县纪委《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泾纪〔2018〕43号)以及县教体局《关于泾县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泾教体〔2018〕34号)要求,学校制定了《泾县稼祥中学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3日

 

 抄送:县教体局

 

 

泾县稼祥中学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5〕9号)、市教体局《宣城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教人〔2016〕8号)、县纪委《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泾纪〔2018〕43号)以及县教体局《关于泾县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泾教体〔2018〕3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在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学校和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决定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校在职教师。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四)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3月15日25日)

    1.动员部署(2018年3月13日3月15日)。

学校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下发工作方案,利用学校网站、公告栏和短信进行宣传,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宣城市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暂行办法》《泾县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教师了解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自查自纠(2016年3月15日25日)。

    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在职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要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8年3月26日4月20日)

    学校设立公开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第三阶段:全面检查(2018年4月21日30日)。

    要重点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对本校在职教师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及时上报。对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在职教师,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四)第四阶段:总结评估(2018年5月)。

    学校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

(一)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造成严重影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记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学校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层层抓落实,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高度重视。学校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三)加强监督。学校将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紧密结合,压实责任追查,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工作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体教职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