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师进修学校

泾县稼祥中学联合泾川镇派出所和县禁毒大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讲座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6-22    点击量:734 次  

 

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

主讲人:翟小林 泾川镇派出所

 

  各位同学:

  天气逐渐转热,特别是炎热的夏天游泳是最热门的活动。请同学们特别注意其中所潜藏的危机,事前多一分准备和考量,就可以带给我们无限的欢笑,更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不幸和遗憾。我们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已经做了规定,严禁我们的同学私自到河、堰、小溪等有水源的地方游泳。只有在父母亲的陪同下才可以到以上这些地方游泳。那么游泳应注意什么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一讲。请同学们耐心听,一定会有收获的。

  一、游泳安全要点

  1.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2.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

  3.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

  4.下水前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

  5.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这些地方的水深浅不一,而且凉,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很不安全;

  6.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入水较为安全;

  7.在海中游泳,要沿着海岸线平行方向而游,游泳技术不精良或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海岸做一标记,留意自己是否被冲出太远,及时调整方向,确保安全。

  二、如何预防游泳时下肢抽筋

  游泳前一定要做好暖身运动。游泳前应考虑身体状况,如果太饱、太饿或过度疲劳时,不要游泳。游泳前先在四肢撩些水,然后再跳入水中。不要立刻跳入水中。游泳时如胸痛,可用力压胸口,等到稍好时再上岸,腹部疼痛时,应上岸,最好喝一些热的饮料或热汤,以保持身体温暖。

 三、夏季游泳溺水自救方略

  如何保证游泳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对水情不熟而贸然下水,极易造成生命危险。万一不幸遇上了溺水事件,专家介绍,溺水者切莫慌张,应保持镇静,积极自救:(1)对于手脚抽筋者,若是手指抽筋,则可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消除为止;

  (2)若是小腿或脚趾抽筋,先吸一口气仰浮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

  (3)要是大腿抽筋的话,可同样采用拉长抽筋肌肉的办法解决。

  四、溺水急救

  溺水是常见的意外,溺水后可引起窒息缺氧,如合并心跳停止的称为“溺死”,如心跳未停止的则称“近乎溺死”这一分类以病情和预后估计有重要意义,但救治原则基本相同,因此统称为溺水。

急救方法

  1、将伤员抬出水面后,应立即清除其口、鼻腔内的水、泥及污物,用纱布(手帕)裹着手指将伤员舌头拉出口外,解开衣扣、领口,以保持呼吸道通畅,然后抱起伤员的腰腹部,使其背朝上、头下垂进行倒水。或者抱起伤员双腿,将其腹部放在急救者肩上,快步奔跑使积水倒出。或急救者取半跪位,将伤员的腹部放在急救者腿上,使其头部下垂,并用手平压背部进行倒水。

  2、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一般以口对口吹气为最佳。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托起伤员下颌,捏住伤员鼻孔,深吸一口气后,往伤员嘴里缓缓吹气,待其胸廓稍有抬起时,放松其鼻孔,并用一手压其胸部以助呼气。反复并有节律地(每分钟吹1620)进行,直至恢复呼吸为止。

3、心跳停止者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摩。让伤员仰卧,背部垫一块硬板,头低稍后仰,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面对伤员,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体重量缓缓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将胸骨压下4厘米左右,然后松手腕(手不离开胸骨)使胸骨复原,反复有节律地(每分钟6080)进行,直到心跳恢复为止。

  五、游泳时耳朵进水怎么办?

  由于水又有一定的张力,进入狭窄的外耳道后形成屏障而把外耳道分成两段,又由于水的重力作用,使水屏障与鼓膜之间产生副压,维持着水屏障两边压力的平衡,使水不易自动流出。有时外耳道内有较大的耵聍阻塞,则水进入耳道后更易包裹于耵聍周围而不易流出。耳内进水后会出现耳内闭闷,听力下降,头昏,十分不舒服,因此人们往往非常迫切想把水排出来。有人甚至用不干净的夹子、火柴棒、小钥匙等掏耳,这样虽然可侥幸将水屏障掏破,使水流出,但也易损伤外耳道甚至鼓膜,而导致耳部疾病。 耳内进水后应及时将水排出,最常见的方法是:

1、单足跳跃法:患耳向下,借用水的重力作用,使水向下从外耳道流出。

  2、活动外耳道法:可连续用手掌压迫耳屏或用手指牵拉耳廓;或反复地做张口动作,活动颞颌关节,均可使外耳道皮肤不断上下左右活动或改变水屏障稳定性和压力的平稳,使水向外从外耳道流出。

  3、外耳道清理法:用干净的细棉签轻轻探入外耳道,一旦接触到水屏障时即可把水吸出。 由于游泳池或河水不干净,污水入耳后引起外耳道皮肤及鼓膜感染,或耳内进水后处理不当,如不洁挖耳等,常可引起以下几种耳病:外耳道炎,外耳道疖肿,耵聍阻塞,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 如果耳内进水后出现以上症状,应暂时停止游泳,并去医院检查,对症治疗。

 六、夏天游泳注意事项

  夏天游泳注意事项很多,应从多方面来考量,在此简单介绍:

  饭后、饮酒不宜游泳。有开放性伤口、皮肤病、眼疾不宜游泳。 感冒、生病、身体不适或虚弱不宜游泳。雷雨的天候不宜游泳。水温太低、太凉不宜游泳。游泳时禁止与同伴过份的开玩笑。要随兴下水,特别是野外。风浪太大、照明不佳不要游泳。不明水域不要游泳、跳水。水浅、人多不可跳水。要在有救生员及合格场所游泳。下水前先做暖身运动。水的装备要带全,一定要带泳镜。水中切忌慌、乱,如遇抽筋,请保持冷静,改用仰漂。平日有机会就参加心肺复苏术训练及水中自救训练,如遇人溺水,没有把握不应下水救人,可一面大声呼救一面利用竹竿、树枝、绳索、衣服或漂浮物抢救。

  露营、钓鱼、野外活动如*近水边时,应严防小孩意外落水。海边或户外游泳要防止晒伤及脚底刺伤。

 七、如何防溺水

  游泳,是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八、遭遇溺水你该如何自救

  现在正是天气逐渐转热季节,暑期即将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伤亡的事故也明显多了起来。据教育部等单位对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学生死于溺水、交通或食物中毒等事故,其中溺水和交通仍居意外死亡的前两位。

  九、遭遇溺水 你该怎么自救

当发现有人落水时,救助者不要贸然去救人,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如果当时情况十分紧急,而救助者又具备一定的救护技巧,那么救助者在下水前应尽快脱去衣裤和鞋子,在向落水者接近时,要尽量避免被落水者抓住。

中学生禁毒教育讲座稿

主讲人:泾县禁毒大队 沈启平

 

 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有今天这样的机会与大家一起学习有关毒品知识,认识危害社会的各种毒品,了解毒品传播的渠道,目的是增强广大师生对毒品的防范意识,提高抵御毒品诱惑的能力,为净化社会环境尽到公民的责任。

毒品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当今社会有五大危机根源,即恐怖主义、毒品走私、环境污染、官员腐败和青少年犯罪。毒品问题排行第二,可见其危害性之大。

毒品泛滥给全球带来巨大的灾难,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吸毒与贩毒,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

一、我国毒品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是一个深受毒品危害的国家,从1840年鸦片战争时期起,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达到其军事侵略和经济掠夺的目的,用毒品打开中国大门,从此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毒品源源不断的进入中国,黄金白银大笔大笔的流向国外,给中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由于长期的吸食毒品,给国人身体健康带来了重大危害,中国人一直被称为“东亚病夫”。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以鸦片为主要品种的毒品买卖和吸毒现象得到彻底根除。周恩来总理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完全杜绝了毒品。

进入八十年代后,伴随着改革开放,封闭了近三十年的中国又重新与世界开始了广泛的交流,毒品这个“白色恶魔”又重新向中国大陆袭来,如今已经渗透到许多地方。西南边陲出现了毒品贩运的“中国通道”,大西北黄土地上再现毒烟,西域边疆“烟风已度玉门关”。新一轮的吸毒者从十几岁的孩子,到抱着婴儿的母亲,从风华正茂的青少年到白发苍苍的老人,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分地区,不分民族,令人发指的毒品无孔不入,残害了多少人的身心,颠覆了多少个家庭,无不使人震惊。吸毒使许多人失去了健康,泯灭了亲情,离散了骨肉。可以说,一个拥有千万家产的人,一旦与毒品粘上边,不到十年便会一贫如洗。

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如此之大,对社会更是如此。我国每年因吸毒导致的抢劫案、凶杀案不断上升,占刑事案件的25%,直接影响了社会安定,给人们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毒品问题是引发其他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以上情况我们不难看出,消灭毒品走私,消除吸毒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对国家,对家庭都是功在当今利在后世的重要举措。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在青少年中宣传禁毒知识,形成抵御毒品的能力,既是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也是人民警察和学校的神圣职责。

二、认识毒品和吸毒成瘾的表现

既然毒品是害人的东西,我们就要防范,要加强防范,首先就要对它有足够的认识。

什么是毒品呢,其实我们这里说的毒品不是指有毒的物品,而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毒品。

毒品按来源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传统麻醉毒品,主要是从植物中提取出来的。第二类是合成毒品,主要是通过化学方法合成而来的。

常见的传统毒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鸦片。前面说到的鸦片战争就是由于英国向中国输入大量鸦片而引发的战争。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从植物罂粟的果实中提取出来的。吸食者初吸时会感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过会便有飘飘欲仙的感觉。多次吸食就会上瘾。

2、吗啡。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自然状态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比鸦片容易成瘾,长时间吸食会引起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3、海洛因。俗称白粉,是由鸦片中提纯出来的高纯度毒品,长时间吸食会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注射吸食还能传播艾滋病等疾病。

4、大麻。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吸食后会出现幻觉和妄想,引起精神障碍、思维迟钝,并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

5、可卡因。是从植物古柯叶中提取的白色晶状生物碱,能加强人体内化学物质的活性刺激大脑皮层,表现出情绪高涨、好动、健谈,有攻击倾向,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合成毒品以化学合成为主,吸食后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也称“新型毒品”、“俱乐部毒品”,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冰毒。化学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称为“冰毒”。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精神依赖性极强,是目前我国危害最大的新型毒品,一次足量的吸食就会上瘾。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吸食成瘾者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

2、麻古。也称“麻果”,是一种冰毒与咖啡因混合的毒品,外观与摇头丸相似,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3、摇头丸。英文简称为MDMA,是苯丙胺类中枢兴奋剂,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因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难以控制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MDMA用药者的时间概念和认知出现混乱,表现出超乎异常的活跃,整夜狂舞,不知疲劳。同时,在幻觉作用下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

4K粉。化学名称为氯胺酮,属于分离性麻醉剂。服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条件反射般强烈扭动,产生意识和感觉的分离状态,导致神经中毒反应和精神分裂症状,表现为幻觉、运动功能障碍,出现怪异和危险行为,同时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损害。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的K粉,可随意勾兑进饮料、红酒中服下,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有“迷奸粉”之称。

5、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一种镇静、催眠药物,长期服用极易导致药物依赖。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蒙汗药、迷魂药。此外,服用后还会出现狂躁、好斗、胡言乱语、欲跳楼自杀等精神失常症状。

吸毒成瘾的主要表现。

根据我国《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只要具备下述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吸毒成瘾:

1、药物耐受性。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

2、身体上的依赖性。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

3、心理上的依赖性。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

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泪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种种丑态,不一而足。国家对于吸毒成瘾的要按规定予以戒毒处置。

三、吸食毒品的主要表现和危害

正常人吸食毒品后,会产生强烈的外在表现。

表现在身体常态上则是体重变化大、睡眠习惯改变、出现机械性的反复相似的动作、幻听、幻觉、妄想、言语不清、步态不稳、反应迟钝、出汗、健谈、高兴异常、头晕和呕吐等。

表现在人的性格上则是情绪变化,如多疑、暴躁、对他人漠不关心。

表现在工作和学习上则会出现纪律涣散,无故旷工、旷课,工作学习表现变差等。

表现在群体关系上则是不良交往增多,经常与不三不四的人来往。

表现在经济情况上则是极度需要钱而且数量很大,常花言巧语或死磨硬缠的向父母、亲友借钱。

吸食毒品的危害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由于吸毒成瘾,导致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和心理失常。

所有毒品的共同特征就是吸食后会上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精神依赖性”,表现为对毒品产生强烈的心理渴求而不能自拔。特别是合成毒品,因其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一次足量尝试就可产生快感,并表现出比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更强烈的精神依赖,这种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会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不可逆的损害,导致急慢性精神障碍。同时,这类毒品还会对心血管产生兴奋作用,导致急性心肌缺血和心率失常,严重的可产生惊厥、脑出血和猝死。

第二方面是由于吸毒引起的社会问题。

长期吸食毒品的人,受毒品所致,中枢神经经常处于兴奋状态,易出现过度兴奋、狂躁、抑郁、幻觉(尤其是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和艾滋病、性病传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近年来,因吸食毒品而引发的恶性治安案件已在全国大中城市频频发生,这里仅举几个例子。

200981日,王某吸食麻果后神智恍惚,随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夜间,王某突然用双手猛掐妻子的颈部,并持刀朝妻子连刺20余刀,致孕妻死亡。

2010512日,文某吸食麻果过量后产生幻觉,殴打女友蔡某,并从餐馆抢来菜刀当街追砍自己年近8旬的双亲。周边群众戴着头盔、拿着扁担制止时,文某仍对着地上的父母猛砍。据了解,文某是老两口最小的儿子,吸毒前身家数十万,为人和善而孝顺。

2010516日,傅某因吸食K粉致幻,导致所驾汽车失控连续撞伤17人。案发时,他在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后,又连续冲撞多个摊位,并将一名女孩压在车下。

毒品影响社会问题还远不止如此。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吸毒造成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恶性传染病的大面积传播已经成为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了HIV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高。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特别是通过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毒品漫延同时也给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影响。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10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四、青少年属于毒品易感人群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易染吸毒人群。当然,易染人群也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从小人格行为不良者。人格不良者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

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

青少年。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列。

个体经商者。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有些个体经商者富了,他们有的是钱,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刺激,另外他们虽然有钱,但是也存在很多烦恼和苦闷,为了追求刺激,消除烦恼,他们走向毒渊。有些个体户的亲人长期处在吸毒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会参与吸毒。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贩毒分子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寻这些“阔老”,使用种种技俩,诱骗这些“钱老板”吸毒,这也是个体户吸毒多的因素之一。

某些特殊职业人员。一般职业人员的经济收入不高,难以支付昂贵的毒品支出。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如汽车司机、采购员等,经常在外接触的人多,较易获得毒品,并由于离开家庭、单位,缺乏约束,一有机会就会染毒。

以上几种情况中,青少年由于生活经验少,对外界的警惕性差,加之好奇心强,容易成为毒品贩卖者的猎取目标。

发展吸毒者的主要手段是:

1、直接引诱:很多毒品销售者会采取各种手段引诱他人吸毒。比如,“吸毒能治病”,“吸食冰毒很时尚,有钱人才玩”,“偶尔玩一玩不会上瘾,可以彻底释放压力”,“玩这个就是提神,还可以增加性能力和减肥。”部分吸毒者千方百计引诱新人吸毒,以发展新成员的“功劳”从上线那里得到低价毒品,从而吸毒的群体不断扩大。

2、利用生活用品诱骗: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吸毒都不是主动的。生活中多数人对毒品有正确的认识,不会主动吸毒,直接引诱往往不起作用。于是贩毒者就利用人们对熟悉人防范意识差的心理,把毒品混在香烟、咖啡、啤酒、饮料、奶粉等食品和饮品中,让你不知不觉的成为吸毒者,当你再向他要这类“食品和饮品”时,你就需要支付高昂的毒品费用。

3、利用暴力手段:当贩毒分子的引诱和生活诱骗不起作用时,为了达到目的,有时会用暴力手段,胁迫目标人,进行直接注射,使其直接上瘾并留下电话号,当目标人毒瘾复发时可以电话索取。

对付以上各种手段,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1、拒绝引诱:当你身边的人以同学、朋友的身份向你推荐毒品时,要立即拒绝,远离他们并报告父母和老师,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公安机关。

2、不出入特殊环境:不要去治安复杂的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洗浴场所。这些场所往往是贩毒分子经常活动的地方。

3、慎用别人送的食品和饮品:特别是朋友交际场合,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上,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避免因误食毒品而上瘾或受到其他侵犯。

4、慎重选择朋友:部分吸毒者是从交友不慎开始的。当分别一段时间,如转学,辍学的同学,突然打电话很热情的约你出去,要委婉的拒绝并表示学习忙没时间交往,必要时更换电话号码。如果很久未见面的远方亲属到来,尽量避免与其单独相处的场面,以免发生意外。

六、加强禁毒法律知识学习

 

我国法律规定:制造、贩卖、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其中制造和贩卖毒品是重大刑事犯罪。吸毒虽然不像制造和贩卖那样严重,但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吸食、注射毒品的;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同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