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稼祥中学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3-04 点击量:2130 次
关于印发《泾县稼祥中学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5〕9号)和市教体局《宣城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教人〔2016〕8号)以及县教体局《泾县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泾教体〔2016〕18号)要求,学校制定了《泾县稼祥中学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日
抄送:县教体局
泾县稼祥中学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5〕9号)和市教体局《宣城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教人〔2016〕8号)以及县教体局《泾县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泾教体〔2016〕1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学校和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决定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体在职教师。
二、治理内容
(一)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专项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阶段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分为四个环节;巩固提高阶段为2016年7月至8月。
(一)第一阶段:专项治理
1.动员部署(2016年2月)。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宣城市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暂行办法》《泾县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教师了解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2016年3月)。
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在职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要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学校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作用,设立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全面检查(2016年4月- 5月)。
要重点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对本校在职教师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要组织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对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在职教师,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4.总结评估(2016年6月)。
学校将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高
2016年7至8月份暑假期间,学校将组织进行“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成效。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坚持“从严治教、廉洁从教”,把治理有偿补课活动作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强化措施,常抓不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
(一)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造成严重影响的,调离教学岗位。
(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记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学校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高度重视。学校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三)加强监督。学校将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紧密结合,压实责任追查,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工作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体教职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