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师进修学校

泾县稼祥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5-11-18    点击量:1798 次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各科室实行定员定岗,以岗定责,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的制度。

2、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各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3、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办结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4、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含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首问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2、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科室业务范围内的,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按照“限时办结制”及时承办。

2)不属于首问人科室业务范围的,但属本机关业务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承办科室;承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科室和承办人的联系电话,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承办科室。

3)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科室业务范围的,由相关业务股室首问人所在科室主办,并将有关情况转告其他相关业务科室,经分管领导协调,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4)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帮助其了解承办机关及办公地点。

5)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办理;属于举报或投诉本机关人或事的,首问人应将来人引导到学校办公室或告知监督电话。

3、首问人的要求

首问人在接待来人(或接听电话)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机关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对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范围,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三、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对申请人申请事项按照机关服务指南规定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的制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主办科室应牵头审核,并将各科室提出的补正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5、对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可采取当场口头告知、电话告知、书面告知等形式,但必须作好文字记录。

6、对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的,也必须一次性告知咨询人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由本机关审核审批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在申请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其申请事项的制度。

2、各科室在受理各项审批申请事项时应在科室收文薄上详细登记受理时间、事项、并注明承办人,并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在科室发文薄上详细登记批准事由、文号、日期、承办人。

3、对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按程序及时办理,科室能够审批或同意的,应当场办结。

4、对限时办结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经领导同意,至迟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发展。

 二、规范教育收费。坚持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公开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

 三、提高工作效能。完善和落实面向社会承诺工作,限时办结各项工作。

 四、优化服务态度。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学生和全体教职工为己任。按照简捷、规范、便民的原则,改进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学校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五、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各类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和完善巡视监督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六、推行办事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办事公开制度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类招生、教育收费等群众关注、社会敏感的事项,通过媒体公布、张榜公布、专栏公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七、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师德教育,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高尚师德,树立教育工作队伍良好形象。

八、加强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强化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能演练,积极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建设平安校园。

九、加强监督查处。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热情接待信访,认真受理行风投诉,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教育。

六、失误追究制

1、失职追究制是指本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2、失职的种类

1)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

2)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材料内容的;

3)否定申请事项未依法说明理由和依据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审核审批决定的;

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作出批准决定的;

6)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形式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7)应按而未按考试考核结果择优作出批准决定的;

8)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审批事项的;

9)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未完成职责范围任务的;

10)工作不负责任,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映或造成损失的。

3、失职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本人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给予告诫处理;

2)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误造成损失的,按《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顶岗替代制

1、顶岗替代制是各科室工作人员岗位临时替代的制度。

2、各科室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前提下,将科室工作分解到具体承办人。

3、某项工作承办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不在岗时,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或自己顶岗替代,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员。

4、顶岗替代时双方应认真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顶岗人员要认真做好顶岗工作,按质按时完成顶岗工作任务。

5、科室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科室工作所需业务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