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校史陈列室参展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4-08-18 点击量:1177 次
通知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校史成列室“教师风采”栏目参展教师的条件为获省、市级表彰奖励多次的教职工,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务必于8月20日前将近期照片及主要成绩(不超过300字)上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附:校史陈列室参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提供材料参展:
1、 省级以上的表彰(含省级);
2、 获省优质课、论文(教学设计等)评选一等奖,或主持省级课题结题;
3、 获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4、 所任班主任的学生在中考中累计获2人以上进入全县前十名。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或单项两次以上:
1、 获市级表彰(含县委、县政府表彰);
2、 市优质课、论文(教学设计等)评选一等奖或市级课题研究结题的负责人;
3、 省农远新星、录播课大赛获国家级奖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