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07-31 点击量:679 次
泾党开组[2012]2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泾县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泾县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试行)》、《泾县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1日
泾县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各级党委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促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方案(试行)》(泾办发[2011]107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要设立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或工作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党组织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党组织处理有关本地本部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条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有关区域内或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第六条 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七条 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相关部门提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 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县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发布。
第九条 结合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十条 制订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省、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第十一条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追踪中央、省、市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检验发布效果。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的、有失偏颇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泾县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县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的全面落实,根据《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方案(试行)》(泾办发[2011]107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和党支部。
第三条 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根据需要应当公开的事项。本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领导体系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
7、是否有完善的预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
8、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党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基层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宣传报道等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5、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6、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对损害群众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
(五)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长效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党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法。集中考核主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二条 集中考核由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重点集中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考核方案,经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部署。
(二)各支部先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监督员参加考核。
(四)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资料,会议记录,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五)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县委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支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支部,主要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评为优秀档次的提高年度考核成绩20%,被评为良好档次的提高年度考核成绩10%,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降低年度考核成绩2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泾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泾县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方案(试行)》和党员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追究,强化教育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促进。
第四条 党组织和个人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1、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未按职责要求落实党务公开职责的。
3、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致使党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的。
4、不按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的。
5、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解释说明的。
6、其它违反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 有关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或建议打击报复的。
5、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