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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07-31    点击量:850 次  

泾办发〔2011107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工委),各企业党委:

    《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方案(试行)》业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2011823

     

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方案  (试行)

 

    根据《安徽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意见》(宣办发[2011]18)、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县域实际,现就在我县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内监督更加有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大为提高;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创新活力明显增强,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党风廉政建设更为加强,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进一步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都应向党员群众公开。循序渐进地开展党内事务向党外公开。公开内容要准确、真实、具体,公开形式要丰富、便捷、实用,并保证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和经常性,力戒形式主义。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以实行党务公开为契机,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党务公开与打造廉洁高效泾县、优化发展环境、廉政风险防范等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准确把握党务公开工作的共性要求和不同类型党组织的个性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相互借鉴,提高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5、服务大局,促进发展。要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速崛起、富民强县”这条主线,围绕全县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党务公开,以党的建设的不断创新,推动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二、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

    ()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1)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2)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的制定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3)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1)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2)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及实施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管理情况

    (1)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等情况。

    (2)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等情况。

    (3)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4)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召开民主生活会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党代会对本级党委、纪委工作满意度测评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1)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2)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1)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

    (2)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3)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4)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

    (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情况。

    (4)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8、其他事项

    (1)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本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的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机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负责。

    ()公开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有效,以及传统手段与现代传媒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公开渠道和创设公开平台。

    应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需向党外和社会公开的,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势报告会、专项工作会、论证会、听证会等;邀请党员代表、非党人士、普通群众列席或旁听本级党代会、本级党委全委会、本级党委常委会等;下发文件、简报、期刊等;在报纸、电视台、电台以及相关网站上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手机短信、各类热线、为民办事服务窗口及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实行党务公开。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开效果。

    ()公开时限

    坚持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1、长期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其规定程序完成后一周内进行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程序和要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联系电话;本单位(部门)发展规划,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对象,信访接待日程安排情况;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承诺内容;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系方式等。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综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党组织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

    3、即时公开事项。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根据进展即时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即时公开外,在年末进行小结性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对党员、群众点题式公开的事项,由具体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可以公开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制定的公开目录进行审核备案。

    2、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由本级党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特别重大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3、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保障制度

    ()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主要通报党的基层组织党内事务、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要坚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正确引导的原则。通过发布会、提供新闻采访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布党务工作信息,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意见收集和处理回复制度。通过设立意见箱和专线电话等形式,畅通信息沟通和意见收集渠道。公开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必要时将相关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其中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考核评价制度。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对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1、县纪委负责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负责指导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工作,对党务公开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等问题。

    2、县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党的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内容的公开工作。

    3、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工作。

    4、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5、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党务公开理论、政策及有关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参与起草相关文件。

    6、县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和总工会负责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的协调工作,促使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7、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明确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程序,健全相关制度。

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分别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指导督促。

要切实保障党务公开所需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创造必要条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成立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指导组,深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全县党务公开情况。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成立党务公开督查组,督促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搞好党务公开。可以通过聘请一定比例的党代表、离退休老干部、党员群众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等形式,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监督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分别联系12个党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推动全县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党务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促使党员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努力把上级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办法,把取得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