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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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07-26    点击量:345 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完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保障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中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对上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负责。

第三条   学校党委围绕新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和办学发展目标开展工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创新人才。

 

第二章  党的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党的委员会根据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按期改选。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必须贯彻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在任期内,可根据需要,召开全校党员大会,讨论全校党的工作问题。

    第五条   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由其委托的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三)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党委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议题,一般先由分管委员作出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采用表决方式进行。

    (五)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在执行中违背集体决议。

    第六条  学校党委主要研究讨论下列重大问题: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党务、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及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行政事项。

   (三)研究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学校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基建规划、重大基建项目的经费支出。

   (五)研究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和奖惩等事宜。

   (六)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学校人事、分配政策和分配方案。

   (八))讨论研究向上级提出的重要申请和报告。

    第七条   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建立健全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制度,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八条   校党委书记主持校党委日常工作,组织贯彻校党委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搞好党委班子的建设,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第九条   校党委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支部和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党委的保障和监督

 

    第十条   保障和监督是校党委的重要职责,校党委应把保障和监督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支持并保障校长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上的决策。

    第十一条   保障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贯彻执行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三)支持校长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负责,依法行使职权。

   (四)维护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

   (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十二条   保障和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一)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三)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过定期考核、民意测验、群众评议等各种形式,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

   (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健全党的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之间经常交流工作情况,沟通思想。

 

第四章  党委自身建设

 

    第十三条   坚持和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历史、法律、科技、经济、管理、教育思想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及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坚持抓好党委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理论建设及作风建设。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党委委员分别联系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帮助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班子成员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六条   坚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勤政务实,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所赋予的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对违纪的党员应及时进行教育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校党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坚持党员标准,保障党员质量,每半年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一次分析研究。

    第十八条   加强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实现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党的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  党委与教代会、群众组织

 

    第十九条  校党委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

   (一)讨论教代会重大问题,引导教代会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障教代会行使规定的权力。

   (二)向教代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任务,教育职工群众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和引导教职工代表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保障教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通过教代会,听取群众对党委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党的工作和作风,带头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对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和制止,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条  校党委对校工会、校团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一)听取和审议校工会、校团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讨论并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二)选拔配备好工会、共青团主要领导干部。

   (三)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不同时期的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