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师进修学校

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制度

来源:求是   时间:2010-04-02    点击量:816 次  

【编者按:本文作者阮成武教授,为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原文刊载于《求是》杂志2010年第五期。文章在对我国农村教师培养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深刻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新形势下农村教师培养的新思路。现将此文转载于此,以飨读者。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其中,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是从根本上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制度保障,必须抓紧抓好。

  应当说,建国以来建立起的农村教师培养制度曾为我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农村教育的普及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师范教育由政府举办,培养农村教师被列入政府计划;师范院校在培养农村教师上得到一系列政策性保障,如,政府为师范生提供助学金,定向招生和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教师培养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严重影响到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农村地区教育质量的提高。

  一是师范院校毕业生难以进入农村教师队伍。从2001年起,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开始实行“以县为主”的新体制。由于财力不足,一些地方的农村地区教师工资出现拖欠现象,纷纷关闭教师入编通道。2005年,义务教育建立以中央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但教师编制管理及工资发放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仍受制于县级财政。不少经济欠发达的县为压缩财政支出,有编不补,宁愿低薪聘用代课教师或合并班级,也不愿接收师范毕业生。这就使得农村教育对教师的需求既被阻隔在计划(入编)之外,也没有纳入教师人才市场调节,从而导致“缺师资”与“进不去”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师范院校毕业生不愿去农村任教。在“进不去”的同时,由于利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师范院校毕业生还普遍存在着“不愿去”的现象。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差别,在农村教师身上表现得尤为集中和突出。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两免一补”等政策,其受益主体主要是受教育者一方——农民和农村中小学生,而教育者——农村教师非但没有受益,实际利益反而有所下降,因为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教师基本工资虽然有了保障,但由单位自筹的工资部分普遍没有着落。在农村教师待遇偏低,城乡教师同工不同酬的背景下,师范生到农村任教的积极性自然大打折扣。

  三是师范院校普遍存在“师范不师”的现象。上世纪末,我国师范教育开始转型。随着师范教育由封闭走向开放,师范院校由面向行政区域和政府办学转而面向市场办学,原先为培养农村教师而设立的一系列保护性政策相继被取消。为谋求生存和发展,师范院校纷纷改办一些经济回报高、就业门路好的学科专业,而那些为农村教育服务的专业虽有很强的公益性,却因经济效益低、就业率不高、社会吸引力不强而被边缘化了。师范教育的这场变革还使得师范院校被置于与非师范院校同样的竞争和发展环境中。师范院校要与其他类型的高校争夺社会资源、学术资源,就必须淡化师范特色谋求办学层次升格,加强非师范的学位点和重点学科建设。这种“大学偏好”与培养农村教师需要面向基层、面向实践、注重应用之间的冲突,导致很多师范院校在发展定位、资源配置和人才培养上表现出“去师范化”的倾向。

  四是师范教育存在越来越明显的疏离农村的倾向。这次师范教育的转型还带有一种典型的“城市偏好”。随着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原先与农村教育联系最密切的中等师范学校,在短短几年迅速淡出农村教师培养制度体系。师范院校布局由县城(部分中师还设在乡村)、地市为主,迅速向地市及以上的中心城市集中。对于农村教育来说,这无疑是一种疏离。无论是师范院校的基础设施、校园文化建设,还是师生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学生的就业目标,都存在明显的“去农村化”取向。

  在新形势下,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制度的核心,是合理调节这一制度的相关主体——政府、市场、师范院校与师范生之间的利益关系,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与安排。

  一是把农村教师培养制度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目前农村教师岗位还不具备与其他职业以及城镇教师同等的职业竞争力,不应完全纳入市场调节,而应强化政府及公共财政的主导功能,通过公共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和扶持。如实行师范院校定向招生和委托培养;扩大师范生免费教育规模,建立公费师范生教育体系;对服务农村教育的师范院校进行专项、定向投入,以增强师范院校的公益性,引导和促进师范院校加强与农村教师培养直接相关的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等。

  二是利用利益杠杆调动师范生服务农村教育的积极性。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就是政府主导功能与市场合理介入相结合,引导师范生服务农村教育的有效形式。当然,最根本的是要“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使农村教师成为各项惠农政策及促进教育公平政策的利益主体,实现城乡教师待遇均衡化,并由同步增长转向优先增长。

  三是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农村教师退出、补充与流动机制。据统计,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共有200多万民办教师转为公办。然而,终身制、铁饭碗的教师人事制度使“民转公”教师获得教师编制和岗位后,不论称职与否,直到法定年龄才能退休。这是当前农村教师队伍老化、僵化,不合格教师“出不去”而师范毕业生“进不来”的重要历史原因和体制原因。当下重要的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使不合格教师能够退出或转岗。与此同时,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创新农村教师补充和流动机制,使师范毕业生进得去、干得好、流得动。要实现这一设想,我们建议:第一,进一步扩大师范生免费教育规模,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和服务期的方式为农村输送高水平的新教师。这是新一代农村教师队伍的有生力量。第二,政府通过与师范院校签订委托合同,从老少边穷地区定向招收高中毕业生,或选招现任代课教师委托定向培养一批本土化教师等途径,打造新一代农村教师队伍的基本班底。第三,发挥教师人才市场的调节功能,安排一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选一批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大学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到农村学校完成一定时间的教育服务。这是造就新一代农村教师队伍的辅助途径。第四,改变以城市为中心的教师队伍建设思路,由单纯限制农村教师流动和“支教式”的城乡教师交流,拓展为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并通过限期服务、待遇优惠和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