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http://www.xcedu.net/   时间:2006-04-14    点击量:1085 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做好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质量,促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坚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转入正常化后,原则上仍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每年受理两次。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具体受理时间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工作,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教秘人[2004]56号),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要按照规定指定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负责体检。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并认真做好认定资料归档工作,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和上报,坚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年报制度,12月31日前将认定结果和信息软盘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届时将通过市教育局宣传栏和宣城教育网(
www.xcedu.net)发布有关信息,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助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
    2006年春季市教育局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受理的范围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参见《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2、受理时间、地点:申请人于5月8日—12日到宣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2)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持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认定教师资格费用:根据省皖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每人需交认定费用100元(不含体检费和办证费)。
    4、受理咨询电话:3033021、3033022。

    附件:市教育局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

 
二OO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