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初中毕业考试和中考改革新方案出台
来源:宣城日报 时间:2006-04-10 点击量:905 次
●学业考试:分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两种
●综合素质评价:分四个等级,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高中招生:不同学校对综合素质有不同要求
宣州区从2003 年秋季起,被列为市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改实验单位。到今年将有10820 名初中毕业生将实行与新课程相配套的中考招生改革。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日前宣州区教体局召开全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会议,认真部署,积极实施中考改革新方案。
这次中考改革的核心环节是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予以突破。
突破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分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市统一组织的考试两种。省统一组织的考试为语、数、英、政、史、理、化共770 分,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等级分为A 、B 、C 、D 正五个等级,等级按比例划分。市统一组织的考试为地理、生物、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分别以30 分和20 分计人学业考试成绩,同时又分别是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和“实践与创新”等级认定依据。地理和生物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等级认定依据。
突破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两种呈现办法;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既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突破三:高中招生
录取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5 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5 个C 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普通高中计划内学生必须达到
备注:本文来源于2006年4月7日《宣城日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