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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中小学平安校园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创建中小学平安校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宣城市教育城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5

 

关于创建中小学平安校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20066月以来,我市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20072月首批认定76所学校为宣城市“平安校园”。该活动的开展,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确保了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对中小学管理重视不够,个别学生安全措施不到位,学生的成长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于人事变动,创建“平安校园”领导组调整如下:

  长:冯有生

副组长:王麟沚  戴卫林

  员:江年满  陈美平  刘宏德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江年满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申报程序、名额分配和验收方式

学校对照《宣城市中小学“平安校园”创建标准》进行自查申请,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审核,经审核认定合格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告。

名额分配学校:宣州区20所、郎溪10所、广德15所、宁国15所、泾县10所、绩溪5所、旌德5所。以上不包括首届认定的学校。本次认定学校数原则上不予突破。

申报时间为20081031日前报市教育局。对首届认定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审核同意后,申请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接认定为第二届市级“平安校园”。对本次提出申报的学校,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和督查,检查合格后,予以命名。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创建“平安校园”的领导。安全工作是教育的生命线,安全不保,何谈教育。各地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教育四个提升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为主线,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师生的安全感。

2、全面发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指导。“平安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考核认定一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经常深入学校,检查学校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面向全体学校,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达到“平安校园”标准。

 

附件:1.宣城市中小学“平安校园”创建标准

2.宣城市中小学“平安校园”创建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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