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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宣城市教育城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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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教办[2008]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2008年全市高中阶段计划招生29200名,其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均为14600人,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5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75%以上。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2008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县(市、区)招办具体承办。报名具体办法按照市招办[2008]2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宣城市中考报名、考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考试科目 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其中,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和理化学科结业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安排另文下发。 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009年起,宣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将生物、地理、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统一设置为综合学科,分值为150分,计入总分,其中体育考试5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各20分。 有听力残障的考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英语听力免试申请,并出具医院相关证明,由县(市、区)招办审核同意,然后按照有关规定折算英语听力成绩。 (三)考试时间 2008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 下午3:00 — 5:00 物理和化学 下午3:00 —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与分数相结合的方式呈现。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等级和分数。各科等级划分比例、赋分办法、等级分运用等另文通知。 (五)阅卷查卷 中考阅卷工作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 查卷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实施。考生通过学校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为试题漏改、错改,分数漏统、错统,赋分宽严不属查分范围。考生对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有疑问的,也可查询。查分结束后,如需对考生的成绩进行更正,须由市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作出最终认定。 三、志愿设置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自行设计的《中考考生志愿信息卡》。志愿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高职中专三大类。 第一类:普通高中类,设三个批次志愿。每批次均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择校生服从志愿。 第二类:职业高中类,设三个批次志愿。每批次均设1个第一志愿,1个学校服从志愿;每个学校设1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服从志愿。 第三类:高职中专类,设二个批次志愿。每批次均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继续坚持将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60%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分校录取。 具体分解因素和办法另文通知。 (二)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08年,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教研[2008]5号文件)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制定高中招生综合素质录取标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之一,改变以往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 (三)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和直升比例应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县(市、区)教育局应统一管理所辖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可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民办高中应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的区域里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五)各县(市、区)应创造条件安排中职学校优先录取今年春季招收的学生,并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自行安排录取入籍。从2009年起,凡上年度招收新生少于100人(含春招生)的职业高中,市教育局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停止招生。 (六)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必须是省科协、省教育厅等联合举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计算机竞赛个人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获省级个人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者,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者,加5分(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获得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竞赛项目仅限奥运项目,主办单位须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有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文艺汇演(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节目,下同)一、二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加10分;获省级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评个人一、二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获省级个人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者,加10分(须是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5、侨眷加5分(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考生本人兄弟姐妹等是华侨,须有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须有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和户口簿)。 6、烈士子女加20分(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子女加10分(须有所在部门师级政治部证明或警官证和市级公安部门证明)。 7、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门师级政治部证明);驻宣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须有父母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08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并按上述要求将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表》和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人员进行认真审核,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2008年中考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2)于 五、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科室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支持执行的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和中招改革稳步推进,确保全市今年中考和中招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中考、中招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市教育局统一编印《2008年宣城市中考指南》,作为考生的参考资料,内容涉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及代码、招生简章以及相关政策等。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2008年宣城市中考指南》入校进班,发放到考生手中。 (三)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学校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2008年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各地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严格禁止普通高中招收已经被职业高中录取的考生。 (五)要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设置到考生相对较多的乡、镇学校。各县(市、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需报经市招办同意。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市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六)要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按照市招办建立的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要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 (七)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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